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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下列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的是( )。
私法,是指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下列属于私法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2013年3月15日,习近平以国家主席身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至2015年12月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共计( )。
《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实施。
法为何立是由法的功能和作用决定的,除了具有共同的功能和作用外,不同部门法功能有所侧重,其中民法的主要功能是( )。
国家主席习近平2015年8月29日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犯罪的决定,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这是1975年后第一次特赦,也是建国后( )特赦。
法官的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其中,高级法院院长是( )。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其组成体系包括公安部、公安厅(局)、公安处(局)、公安分局。其中,公安分局设立于( )。
法律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包括执政党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下列属于国家机关监督的是(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春节快到了,张三想偷点钱回老家过年,于是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正好从该家属楼走出几个派出所民警,于是张三溜走了,张三的行为( )。
某部队司机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宋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宋某重伤,高某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是刑法对( )的规定。
近日,某检察院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对信某提起公诉,受案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信某有期徒刑3年和5年,关于对信某执行刑罚的期限,下列正确的是( )。
下列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
甲深夜潜入上夜班的张某家行窃,正要往外搬电脑,听到有开门的声音,以为是主人回来了,就悄悄地从窗户上逃离,甲的行为属于( )。
14岁生日那天,张某邀几个朋友到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张某看到一行人手中拿着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0余元。关于张某对该抢劫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下列正确的是( )。
《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
2012年11月,杨某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4年11月,法院对杨某于2012年5月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关于对杨某的执行刑期如何确定( )。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不再追诉的法定时限是( )。
张某,男,24岁,某厂工人,张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科保险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张某撬开了财务科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盗取柜中的现金。于是,张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科,隐藏在厂内厂库的小实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科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丢失,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厂库的小实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张某的行为是( )。
罚金的适用方式是(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等( )个罪的刑法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2015年3月10日,杨某被抢劫的逃跑过程中,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7000元)缓速行驶,杨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在遭拒的情况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未受伤),夺车逃走,杨某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郭某与梁某为某商场仓库的保管员,各自都有从仓库偷些东西的想法。一日郭某值夜班。晚11时许,郭某与梁某入仓库分头巡视。郭某将一金表和一条金项链放入怀中,梁某将两部摩托罗拉手机放入口袋中。关于郭某与梁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下列正确的是( )。
随着全面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将会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下列不属于社会组织的是( )。
文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房,两人协商过程中,张某坚持单价为一万元,文某坚持八千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文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关于文某的行为违背哪项民法原则,下列正确的是( )。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丙。丙玩耍时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自然人下列( )的资格。
于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看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于某情急之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于某在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价值两千元的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关于于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下列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 )。
丁某和淦某系邻村村民。一天,两人就一头耕牛的买卖达成协议,约定耕牛价款为5000元,丁某先预付2500元,剩下的2500元等丁某第二天来牵牛时再付给淦某,并约定耕牛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当晚电闪雷鸣将耕牛击死。第二天,当丁某兴致勃勃来牵牛时看到的却是死牛,于是丁某要淦某退还2500元,而淦某却要丁某给付剩下2500元。关于本案如何处理,下列正确的是( )。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
甲委托乙运送一批香烟到A市。乙途中想造访一朋友遂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打电话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关于香烟报废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下列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陈刘夫妇在某市有私房一处。夫妻俩常年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他们上高中的16岁的儿子陈某一人居住。某天,陈某约几个朋友到家中玩,其中有一人为张某,张某今年17岁,是某工厂工人,他提出想租陈某的房子,陈某答应。于是张某搬进来。后来陈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搬离。关于陈某和张某之间的合同行为的效力如何,下列正确的是( )。
下列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王某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冰箱,尚未拆开使用,于2013年10月30日又将该冰箱转卖给赵某。赵买回家后发现该冰箱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且使用后发现该冰箱效果太差。2015年5月赵以受欺骗为由向王提出退货,王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关于该案中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下列正确的是( )。
李某现年15岁,某日逛商城时看到某牌号纯平25寸彩电正举行优惠展销,想起父母曾提出过要买彩电的事。就赶回家告诉父母,但是家中无人,父母联系不上。而优惠的彩电数量有限,他便拿出自己的积蓄。以1900的价格买了一台,因购买彩电还附赠奖券,李某就随便抽了一张,其父母得知此事后夸奖了他。三天后,奖券中奖结果揭晓,李某的奖券获得一等奖小轿车一辆。商场遂主张李某中奖无效,则( )。
法律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的权利。
某甲为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特地去商场定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烂,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定制西服的活动( )。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 )。
王某拾得一条金项链,一天她戴着项链出门,被失主刘某认出,王某矢口否认,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处理。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属于身份权的是( )。
王某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张某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某。杜某在一次旅游中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手表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某。这块手表应归( )所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 )负责。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刑事诉讼法》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 )和其他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决定。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 )。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辩护律师乙( )。
确定地区侦查管辖的一般原则:刑事案件由( )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某案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当地公安机关却做出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 )。
公安机关在一起盗窃案件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余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者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体现这一趋势的是( )。
某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中对该人准称谓是( )。
侦查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的情况是( )。
对人民法院而言,依法审判案件:( )。
公安机关在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的盗窃犯罪事实时,发现他还涉嫌受贿,则下列正确的是( )。
某甲户籍地为某市A区,经常居住地为某市B区,一日夜里,在C区盗窃大量人民币,将所盗款藏匿在某市D区,关于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正确的是( )。
关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适用拘传,下列不正确的是( )。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 )审查决定。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
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立法宗旨的是( )。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 )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险情形,应当立即( )。
下列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是( )。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涉及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 )。
增强公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市下列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的是( )。
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正确的是( )。
下列对我国政法机关性质描述不正确的是( )。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的是( )。
下列不属于我国人民检察院基本任务的是( )。
特种防暴枪属于( )。
关于警察的本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及时通知( ),通知受伤人员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李某因嗜毒杀人被判入狱,在监狱中,监狱人民警察对其执行刑罚,使他与社会相隔离,不仅切断了赌博对他的刺激,而且也使他失去了在社会上继续违法犯罪的条件,这体现了刑罚( )。
外籍犯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要求会见的,须向我国(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管理部门提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其职责不包括( )。
在紧急排险中需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服从( )的指挥,履行拆除的义务。
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使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 );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或者予以撤职。
人民警察警衔下设( )。
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管理规格、管理规模、管理难度为依据,公安民警职务将设置为( )三个序列。
人民警察不得从事的行为是( )。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 )的为上级。
执法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执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中的过失造成执法错误,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形式不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式成立的时间是(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本题考查法理学。
法的渊源是指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法律资料,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两种。前者为成文法,后者可以是判例、惯例甚至法理。中国现时成文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
A项正确,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它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是一级大法或根本大法,宪法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B项正确,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变动的,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行政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C项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特定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在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渊源。
D项错误,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是国际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渊源,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法理学。
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税法、诉讼法、环境法等。
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时事政治。
2015年12月27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至2015年12月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共计41次。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时事政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民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功能是保障功能。”
A项错误,民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主要功能是保障功能,保护功能说法不严谨。
B项错误,评价功能,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功能,不是民法的主要功能。
C项错误,管理功能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进行的统筹活动,不是民法的主要功能。
D项正确,民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主要功能是保障功能。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时事政治。1959年12月4日至1975年3月19日,中国共实行了七次特赦。这是1975年后第一次特赦,也是建国后第八次特赦。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法院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第六条规定:”法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
C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高级法官分为1-4级。可以担任高级法官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法官分为1-5级。可以担任法官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由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专业公安机关组成。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我国各级政府均设有公安机关。专业公安机关是中央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内设的专门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公安警务活动的公安机关,如民航、铁路、交通和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
A项正确,县、县级市或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县(旗)一级公安局内设科(股、大队),同时派出若干派出所。
B项错误,省辖市、自治州设公安局(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安工作。
C项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公安厅内设总队、处、科。
D项错误,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 公安基础知识。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A项错误,社会组织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B项错误,新闻舆论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C项正确,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属于国家机关的监督。
D项错误,人民群众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A项正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B项正确,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C项正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项错误,“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的说法太过绝对,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不是万能的,有局限性,依法治国并不能将所有社会关系法律化,故该说法不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刑法。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题干中,张三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属于犯罪的准备工作,是犯罪预备。
B项错误,《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张三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并未着手实行犯罪,故不属于犯罪未遂。
C项错误,《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张三还未进行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过程中”这一要件;张三是由于发现民警所以放弃,不符合“自动放弃”这一要件。
D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题干中,张三悄悄到一家属楼附近暗查,属于犯罪的准备工作,故不属于犯罪既遂。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犯罪的基本概念。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宋某本身对于高某死亡的结果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发生了不能抗拒、也不能预见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故宋某不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中,甲安放定时炸弹的时候不满14周岁,但是炸弹爆炸时其已满14周岁,故其对于爆炸的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
B项错误,《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中,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成立故意伤害罪,后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不负刑事责任,故应成立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抢劫罪。
C项正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中,虽然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但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实施完毕之后突发精神病不影响定罪。故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项错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选项中醉酒的戊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中止行为应具有有效性,也就是要求危害结果不能发生,但若在中止行为进行过程中,出现个人因素,最终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时要判断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既遂;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构成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则构成犯罪中止。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甲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甲构成犯罪中止。
本案中,乙突然跳车逃走,拒绝救治才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甲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甲构成犯罪中止。A项正确。
B项错误,乙最后的死亡与甲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所以不成立犯罪既遂。
C项错误,甲的确采取了中止行为,因此构成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
D项错误,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题干中乙突然跳车逃走,甲不负有法定义务,所以不能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
A项正确,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B项错误,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要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与题意不符。
C项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与题意不符。
D项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即要求办案人员一切从具体的案件情况出发,实事求是,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并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办案。与题意不符。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对于信某,盗窃罪和抢劫罪的总和刑期是3+5=8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抢劫罪的5年,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即5-8年的范围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A项错误,甲乙是相互斗殴,不成立正当防卫。
B项错误,丙是好心劝阻,并非甲的同伙,甲以为丙是同伙并打乙,属于假想防卫。并且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C项正确,抢劫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不成立防卫过当,属特殊正当防卫,也称无过当防卫。
D项错误,刘某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入室盗窃,入室即为着手,已经实行犯罪,而非犯罪预备。
B项正确,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以为主人回来就逃离,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张某也未丧失对自己财物的控制,甲未得逞,应认定甲为犯罪未遂。
C项错误,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甲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不是犯罪中止。
D项错误,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题中张某未丧失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因此甲不成立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C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在14周岁的当天,犯抢劫罪,此时张某未满14周岁,未达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应负刑事责任。另需要说明,从生日第2天起,算满周岁,假设张某在14周岁第二天犯抢劫罪,则应负刑事责任。
BD项错误,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BD选项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的主体要件,是构成犯罪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但还需具备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的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B项正确,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C项错误,意外事件是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D项错误,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预见。题中“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题中包含了过失的两种形态,B项更全面。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杨某因贪污罪被判刑,在判决宣告之后,在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有漏罪,应当在总和刑期(7+9)16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受贿罪的9年)以上,即9-16年范围内决定执行的刑罚。贪污罪的7年刑罚,已执行2年,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中减去,即在7-14年范围内适当确定执行刑期。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题中张某已经窃得保险柜,不属于犯罪未遂。
B项正确,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虽然保险柜内财物原封未动,但客观上已经使该财物脱离了该厂及财务工作人员的控制,属于盗窃罪既遂。
C项错误,张某行为符合盗窃罪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犯罪。
D项错误,该说法本身错误,模棱两可。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刑罚。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附加适用,也能独立适用。《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的亮点之一。这次修改刑法体现了我国慎用死刑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刑法修正案(九)》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刑法。
A项错误,相比于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险造成无辜第三者丁某的损失是较小的,而且题目明示丁某未受伤,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因此构成紧急避险,而非避险过当。
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题中,杨某正在被抢劫,其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正面临不法侵害,在哀求丁某遭拒的情况下,夺车逃走,实为迫不得已,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C项错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并非避险不适时。
D项错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是有毁坏财物的故意。题干中杨某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只是为了避免自己遭到抢劫。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此可知,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16周岁。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有以下三个成立要件:一是必须两人以上,二是必须有共同故意,三是必须有共同行为。
题中“各自”有从仓库偷些东西的想法,这表明郭某和梁某不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郭某与梁某入仓库分头巡视”,可看出两人分别实行盗窃行为,不具有共同行为。由此,郭某与梁某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行政管理。
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相区别,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A项正确,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
B项正确,农村专业协会属于社会组织类别中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C项正确,社区法律援助中心属于社会组织类别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D项错误,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企业,不属于社会组织。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A项正确,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题干中文某迫使张某签订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的自由,明显违背了自愿原则。
B项错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题干中并未涉及到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C项错误,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文某虽然有违诚信,但其胁迫张某的行为首先构成的是对自愿原则的违背。
D项错误,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文某胁迫张某的行为是否会造成二人之间利益的不均衡在题干中并不明确。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委托监护期间,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A项错误,不论将监护职责全部还是部分委托给第三人,委托人仍应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承担丙打伤他人这一损失的仍应是甲,乙只有在自身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才需承担责任。
B项错误,乙作为受托人,其承担丙伤人损失的前提是自己存在过错。因此,甲无力承担时,如果乙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
C项错误,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乙概不承担”的说法错误。
D项正确,被监护人丙的侵权行为应由监护人甲承担,如果被委托人乙确有过错,则负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民法。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法律赋予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于某和女子之间并无哪一方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
B项错误,合同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设定权利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题干中于某与该女子之间并无成立合同的合意,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C项错误,于某救助女子的行为使得二者之间形成的是无因管理之债,该项债权债务的说法太宽泛。
D项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于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而对其进行救助,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项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项正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D项错误,选项说法错误,没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说法。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民法。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丁某和淦某约定耕牛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因此耕牛的所有权在合同成立时即转移,并且风险随之转移到买受方丁某。由于雷电造成的耕牛死亡的损失应由丁承担,淦某无需退还2500元给丁某。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A项错误,公民失踪或死亡的宣告须由法院通过判决作出,民政机关作为管理民间社会事务的机关无权受理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申请。
B项错误,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无权受理此项申请。
C项错误,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公安职能,职权范围中不包含受理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申请。
D项正确,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民法。
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即构成转委托。《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甲作为委托人,并未同意乙将事务转委托给丙,转委托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由乙承担。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民法。
物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而继受取得是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A项错误,甲继承的房产是基于其父的意思表示而取得的,因此属于继受取得。
B项错误,乙的外甥取得电脑是基于乙赠与的行为,因此属于继受取得。
C项正确,银行利息属于孳息,利息的取得并非依据他人的权利或意思表示,属于原始取得。
D项错误,赠与铅笔刀是丁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小朋友取得铅笔刀正是基于丁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是继受取得。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民法。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在法定代理人未表示前,合同效力待定。”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儿子陈某未满18周岁,且生活来源非个人劳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租房子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监护人追认方可有效。但是陈某父母拒绝追认,反而诉至法院,故该行为无效。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0岁的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电脑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行为效力待定。
B项正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章某立书面遗嘱法定有效,不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是民事法律行为。
C项错误,《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标准。”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冒充茅台酒是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为。
D项错误,《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买卖大熊猫是违法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王某、赵某地位经验对等,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
B项错误,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王某尚未拆开使用,不存在主观故意欺诈。
C项错误,胁迫主要是对公民及其亲属或法人之人格权、财产权等绝对权的现实威胁。王某转卖之时未威胁赵某。
D项正确,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赵某冰箱未拆封验证,因而对标的物的性质、质量误解。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民法。A项正确,B项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案例中李某购买彩电后其父母夸奖了他,对他的购买行为进行了追认,李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有效,对该彩电享有所有权。其次奖券属于彩电的从物,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李某对奖券也享有所有权,故中奖合法有效。
C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特别款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商场一非善意,二法定代理人已追认,故其无权撤销。
D项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特别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根据题意,李某的父母已追认,李某购买彩电的行为有效,商场无权收回奖券。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民法。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民法。
AC项错误,甲、卖方均自愿、公平,不存在误解。
B项正确,甲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则作为合同主体必是合格的,且购买意思真实、标的物西服明确可能、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要件齐备,构成有效民事行为。
D项错误,能否参加面试非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实体权利与生俱来,诉讼时效届满不会丧失,而是转为自然权利,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救济。
B项错误,诉讼权是与生俱来,不会丧失,权利人依然可以提起诉讼,若当事人不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C项错误,财产所有权即实体民事权利一种,与生俱来,除刑法等法律规定外,不会丧失。
D项正确,诉讼时效届满,虽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胜诉权消灭,即权利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王某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如因不当得利提起诉讼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题干中金项链总额并未减少。
B项正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刘某起诉,是因所有权遭到侵害,因此刘某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
C项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D项错误,合同之诉是主张违约责任的诉讼,是因合同订立及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导致的诉讼,后果是要求对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刘之间并无约定,故非合同之诉。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民法。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每个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种身份时才能享有。
A项正确,亲属权只有当民事主体从事某种行为或因婚姻、家庭关系而取得某身份时才能享有,是除去配偶关系和亲子关系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身份权。
B项错误,健康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与生俱来。是基于人的存在而须臾不分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成立,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经过特别授权,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
C项错误,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是人格权。
D项错误,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民法。
A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当事人遗失物限期未认领,所有权丧失。”
B项错误、C项正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赠与后张某对手表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杜某。
D项错误,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C项错误,《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D项正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被害人不能自己上诉,只能请求抗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程序法。
AD项错误,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因此不是被害人。
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秦某的儿子已满8岁,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可以作为证人。
C项错误,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而在此案中,秦某8岁儿子属于与此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不能作为见证人。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因此律师乙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不符合“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程序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正确,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属于物证。
BC项错误,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被盗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属于物证。
D项错误,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指诉讼是以审判权的行使为重心,事实的查明和程序的进行都主要由法院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负荷较轻,需要自行处理的矛盾较少的一种诉讼结构模式。控辩式诉讼模式有三个主要特征:突出控辩职能;当庭解决讼争;摆正裁判位置。
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体现了当庭解决讼争的要求,符合题意。
D项错误,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并没有强调当庭解决讼争,而是庭外进行和解,不符合题意。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称谓因其所处的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前,其称呼为犯罪嫌疑人,而进入审判过程则称之为被告人。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称之为罪犯。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程序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程序法。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此,依法审判案件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同时,也是它的职责和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在本案中,犯罪地为C区,应该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A项正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七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B项正确,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D项正确,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强制措施,应恢复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程序法。
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证人收集证据应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C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D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阶段不能向侦查人员了解侦查情况。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A项正确,通过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是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普法宣传的具体表现,有助于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B项错误,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是错误的,忽视了其他执法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C项正确,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既能体现党和政府对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视,也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助于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D项正确,利用暑期组织专项活动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符合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做法,有助于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重大任务之一。
A项错误,《决定》指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由此可知,建设法治政府是要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管理,强化市县政府的执行职责,而不是“市县政府宏观管理职责”。
B项错误,“牺牲其他地区的利益”违背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
C项正确,《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法外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贯彻落实“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可以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
D项错误,《决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为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而非“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A项正确,政法机关是是统治阶级的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政法机关的性质,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
B项正确,在我国,警察和军队、法庭、监狱一样,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而这种暴力工具主要是通过其武装性质体现出来的。因此,政法机关是国家武装性质力量正确。
C项正确,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法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D项错误。通常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局,统称为政法机关,政法机关不能涵盖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紧急状态处置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
A项错误,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发布通缉令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紧急状态处置权。
B项错误,强制隔离特定的人,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在其本人有危险或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有威胁时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强制隔离特定的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紧急状态处置权。
C项正确,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因此,紧急征用权属于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
D项错误,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现场和交通管制权;戒严执行权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因此,执行管制权的表述不合适,不能属于公安机关的紧急状态处置权。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宪法。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最高检察机关,其基本任务包括:(1)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2)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3)追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4)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监督;(5)进行法律宣传。
A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一项任务。
B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二项任务。
C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三项任务。
D项错误,检察院只对渎职、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有侦查权,而不是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都有侦查权。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项错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规定:“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本题中,特种防暴枪并不具有致命性。
B项正确,驱逐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
C项错误,监狱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四种。
D项错误,约束性警械包括警绳、脚镣、束缚带等。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各异,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即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警察的本质特征包括:鲜明的阶级性、手段的特殊性和广泛的社会性。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宪法。
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包括政治作用、社会作用和法律作用。
A项错误,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作用属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作用。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监狱人民警察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有效改造,实际上发挥着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B项正确,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与促进。
C项错误,执行刑罚实现刑法目的的作用属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作用。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D项错误,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和巩固作用属于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作用。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的职权。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宪法。
刑罚的目的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已然犯罪的罪犯执行刑罚,警告和震慑了社会上试图违法犯罪的“危险分子”,从而使他们畏惧法律,悬崖勒马,不再犯罪。特殊预防是指,对于实现特殊预防目的,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使罪犯与社会相隔离,不仅切断了犯罪诱因对罪犯的刺激,而且使罪犯失去在社会上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条件。题干中的李某被判入狱属于特殊预防目的。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宪法。
监狱狱政管理中会见通讯管理规定,外籍犯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要求会见的,须向我国外交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管理部门提出,经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后,凭外交官证?领事官证?公务人员证办理会见手续,前往会见地点?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行政法。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包括:(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A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一款规定。
B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
C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七款规定。
D项错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中没有出现执行相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等相关规定,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紧急排险,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例如,在扑救重大火灾、处置重大爆炸事故时,为防止火势蔓延和事故波及面扩大而拆除同火灾、事故现场毗连的建筑物,或者在平息叛乱中炸毁暴徒盘踞的建筑物和借以顽抗的设施等。凡在紧急排险中须拆除的建筑物、毁坏的其他设施的所有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安机关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履行拆除的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队伍建设。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公安队伍建设。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警衔下设为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在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务序列,这也是调动各层面人员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或组织构架正常运行和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职务序列的建立,应当以管理规格、管理规模、管理难度为依据。公安民警职务将设置为领导职务、执行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三个序列。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公安队伍建设。
A项正确,《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B项错误,《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C项正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D项正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五条规定:“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考查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行政赔偿。
AB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D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A项正确,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警务工作。
B项正确,警务公开制度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将警务工作向社会公开。
C项错误,进行暗查和暗访是内部监督,不是社会监督。
D项正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的历史沿革。
A项正确,194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大加强了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B项错误,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C项错误,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顺利召开,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国庆阅兵。
D项错误,1949年10月15日,罗瑞卿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公安工作的任务、方针等问题。这次会议为开展新中国的公安工作确定了方针和政策。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考查行政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B项错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调解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D项错误,当公安机关参与的其他民事活动纠纷时,公安机关做为一个民事主体,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有当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时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故正确答案为C。